淺論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真實」關係 113.3.9

                                               淺論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真實」關係

        一般大概粗略知道,行政院就某些事務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委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立法院也有決議行政院之法律、預算、條約案。至於兩院間其他憲法以外普通法律關係,除法律系學生及司法本職人員,鮮少細究,官員與委員私下恩愛應付選民「法外關係」,「床頭吵床尾和」更不足為外人道。

        國民黨不分區新科立委翁曉玲,於質詢行政院長時指稱質詢是上對下,且整場詢答幾乎不願給行政官員「狡辯」機會,她難忍陳建仁對立委的藐視態度,驚訝閣揆憲政知識的淺薄,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不甘陳揆受辱,狠嗆翁曉玲讀書讀到背脊上,法學博士修的到底是哪個憲法版本?國會議員與閣揆詢答你來我往,針鋒相對屬民主常態,綠委拔刀相助站行政院那頭,撈過界就有點狗腿了。

        立法院確不是行政院上級機關,立法委員不是行政院長的長官,五權憲法體制,中央五院立於平行地位互不隸屬,彼此關係既是制衡監督,也是合作關係,不是互相掣肘,中央政府預算統由行政院編列向立法院提出,五院公務員人事統由考試院主管考選銓敘〈政務官由總統逕行任命或經立法院同意〉,五院官員失職由監察院糾舉彈劾,違法由司法院審判,只有主管業務多寡,沒官大官小之分,故而立法權不是行政權太上皇,正如縣議員不會比縣長官大,民代甚至稱不上官,只是民意代表,預算權搭配質詢權威力的確大,先是不必理由刪除經費,做不好再來個罵的狗血淋頭,立委乃狐假虎威於趨近侮辱的背後那隻「罵官虎」,立委可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行政院長亦可於辭職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院,倒閣權與解散國會權互為牽制因果,全面改選誰討便宜未知數。

        至於立委如何質詢,或說官員如何備詢,解釋上主控權當在立委,客隨主便基本禮儀也好,憲法精神也罷,開議期間立委質詢台「坐大位」,不允許閣員戰狼似的喧賓奪主,相互尊重不在話下,無老大老二之分,立委表現注重問政品質,非必要莫毒舌潑婦罵街,部會官博主子歡心反質詢為能事,更該譴責唾棄,管不住嘴巴的蔡政府豬隊友最不缺。

       一懶交十勤,不勤也要勤,蔡英文當總統跟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異曲同工,沒打算好好做,連學的意志都懶,犧牲掉標的人口福利,市長與閣員角色錯亂矛盾的內政部長、斷交聲不絕於耳的外交部長吳釗燮、禁團令理由鬼扯暨機場大門形象掃地的交通部長王國材、漲健保又毒食不安的衛福部長薛瑞元、無恥課綱引發刺耳文白之爭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專業腦筋空白的經濟部長王美花、關中天電視台訴訟連敗的通傳會主委陳耀祥、差旅全年無修不務正業的數發部長唐鳳....,族繁不及備載,總統府與五院都很有事,民怨製造機日夜趕工,提款權移轉國民黨,偏就是不會操作。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係本於組織產生之職權,官員與立委如何共用質詢時間,它類似檢警共用24小時偵訊,以檢察官為主體,也類似法官審問被告,如何問案聽審及分配當事人交叉詰問,擁法庭秩序指揮權的審判長如主持院會的國會議長,行政官員只能在立委要求範圍內回答,不可問東答西或實問虛答,插嘴反問尤其討人厭,旁觀者看的都不舒服,議會答詢終究不是辯論會講求兩方平等辯論。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政方針,也得咨請同意後至立院進行報告,咨請無約束力,耳根子要聽不聽「元首廢話」,仍由立委合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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