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認證的「號誌僅供參考」添一樁 112.7.2

                 政府認證的「號誌僅供參考」添一樁

        駕駛行經畫斑馬線的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者提高罰鍰至6000元,上月底開始嚴厲執行,天才交通部附帶條件說,即使行人違規闖紅燈不禮讓也不行,請問這是什麼跟什麼的鬼規定,是那門子神邏輯交通規則?行人紅燈通行就一定不對在先,何以先苛責起汽機車來,寵溺行人寵到這副德性,簡直行人第一,行人萬歲到走火入魔。

        路口設交通號誌,就表示帝王條款是號誌,所有人車悉依號誌指示做動作,特種車與現場有交通警察指揮除外,通常習慣認燈不認人,號誌變換屬機械式作路權合理分配,依號誌使用道路隱藏對交通規則的信賴保護,交通事故法官也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判決,不再完全考量大欺小,不再課以駕駛人隨時隨地必須百分之百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否則一旦肇事,舊判例至少皆推定負過失責任,交通部「行人優先號誌」構思,算是顛覆傳統慣例,開你我眼界了!

         行人如古皇帝出蹕,得寸進尺交通部究竟意欲如何?要把行人從地獄捧上天堂,行人優先權如倚天屠龍出鞘,腳步跨出誰與爭鋒,萬方景仰唯我獨尊,行人站立馬路中央如交警高舉右手,各路車輛全部禁止通行,特權過馬路,四方來車務必惠予方便。駕駛有「傲客」,行人也有,就算行人闖紅燈,來得及反應相信沒駕駛會自找麻煩撞上去,所以不得不的非讓不可,但不是禮讓,是很不爽怒讓,若僅僅單純與之搶道就記違規一筆,責任認定太奇怪,要是有怪叔叔或怪嬸嬸故意晃過來晃過去尋來車開心,車子都乖乖排隊等他玩厭,因為交通部長要我們稍安勿躁禮讓違規者!

        觀之交通部此「特立獨行」新規定,無異於神經病犯罪無刑事責任就算了,被攻擊的還擊還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及民事賠償,也無疑是病人交給醫院,不論什麼絕症,醫不好醫師就得負責到底,別講醫藥極限理由,打官司訴訟敗了,律師不管三七二十一提頭來見,沒第二句話,軍人絕對服從不准講理由,汽機車絕對禮讓行人,不許囉嗦多嘴,機車誠可貴,汽車價更高,若為行人故,二者皆可拋,保護行人行進過猶不及,交通部顯然矯枉過正,只見行人笑,不見駕駛哭,導致號誌無規範,亂七八糟「87分」低能決策,只能說交通部真的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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