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民進黨眼中只是鍾無豔角色嗎? 112.6.16

                                      警察在民進黨眼中只是鍾無豔角色嗎?

       感念警察人員終年危勞,1978年軍方出身的警政署長孔令晟推動屬於警察自己的節日,並「擇吉」於6月15日警察法公布施行日定為警察節。一年一度警察節日,蔡總統、行政院長陳建仁及內政部長林右昌全到場制式頒發全國模範警察暨資深績優人員獎章。層峰和閣揆與最高警察長官內政部長,是真心感謝警察辛苦或二師兄唸經有口無心,心照不宣,綠執政特別倚賴軍人挺身保國,特別倚靠警察維護爛官身家安全,特別倚重司法鷹犬充當政治打手,故而對其輩假關懷,就算裝也要裝一下。

       齊宣王在國家有難時寵幸貌醜之后鍾無鹽,海內昇平時則寵幸貌美之妃夏迎春,這是著名的「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歷史典故。鍾女確有其人, 夏女或許杜撰人物,此一故事正好影射今天的街頭群眾運動,在民進黨眼中,抗議群眾是夏迎春,鎮暴警察則「無鹽之醜女」鍾無豔是也!

        為何筆者要這般比擬呢?觀察太陽花學運阻撓服貿協定立法及一例一休強勢立法過程,反服貿人多勢眾,警察屈居劣勢,強勢驅散僥倖讓事件化險為夷,事後究責兩方互告,學生按鈴控訴行政院長等殺人未遂,「一干人犯」長時間猶被告中,必須定期上法院,而學生們侮辱毀損公署部分,林全內閣上任第一份公文即迫不及待批示撤告,也就是說依法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罪有應得,仍官司繫屬纏訟,必須靜待司法還其清白,違法暴動的卻全身而退,難道學運「有正當性」輕鬆一句政治語言,就「大赦天下」嗎?難道闖入行政院偷吃秘書長抽屜太陽餅,沒侵害財產權涉嫌加重竊盜罪嗎?公部門鎮壓不能主張依法行政嗎?套句阿扁經典名言:有殺人未遂這麼嚴重嗎?

        今執政民進黨為貫徹蔡總統意志,優勢警力重兵壓陣,勞工和警察都被強迫中獎,勞工須接受砍7天假決策,警察被迫要奉派去「圍事」,不許「暴民」鬧場,似有省議會三七五減租立法似曾相識鏡頭哩!回想太陽花時,抗議群眾是民進黨的鍾無豔,這次鍾無豔則是跟上回「觸犯殺人未遂罪」同一批的警察,著實諷刺之至!員警奉命除暴安良,死心塌地當守門犬乃職責所在,相同「吠賊」舉動,只因受命於馬政府與聽命蔡政府即產生忠奸差別評價,豈不怪哉!

        概括承受民怨,警察人員往往成政府錯誤政策最大受害者,只有在需要他時才叫人民保母,安全時它像優質衛生棉,幾乎忘了它存在,大家討厭跟「戴帽仔」打交道,罵臭警察不屑與之為伍,但被威脅時必想到狂叩波麗士大人,第一個念頭:趕快報警。太陽花學生不滿警察粗暴執法,可是當白狼張安樂率黑衣人出現時,卻又掉頭要求心目中的暴警「以暴制暴」保護其人身安全,警方也「盡釋前嫌」應允,可知在某些群眾眼裡,「臭警察」也像鍾無豔,警民關係只存在單方利用關係,缺乏雙方互補關係,每種壞事承擔警察都有份,只有危險時刻警察才能製造被需要價值,跟鍾無豔同宿命,政府或百姓有難時才予「寵幸」,只能共患難,共歡樂無福消受,誠鬱卒矣!

        筆者老爸當兵曾發生一段軼事,收假在火車站候車室與陌生人閒聊時,有一鐵路警察站座位旁,陌生男子突牽我爸手移動位子,他表示不習慣坐條子旁,會有被特務監視不舒服感〈當時還戒嚴〉,過一會兒他因共乘計程車殺價被司機嗆,氣得慫恿我爸別搭野雞車,擋人財路遭放話要對其不利,此時他又拉我爸坐回原位,說「有警察在旁比較安全」。這就是常人對警察態度,民進黨也差不多如此,莫非警察在你我喜惡印象永遠只是鍾無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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