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應即刻偵辦蔡總統內亂罪 110.10.13

                                                       高檢署應即刻偵辦蔡總統內亂罪


       蔡總統國慶演說提出「四個堅持」,即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併吞及堅持台灣前途必須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

        我國憲法第1條開宗明義闡釋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即在說明民主政體與共和國體,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說明了主權在民,所以蔡總統第一個堅持符合憲法制度,只是她總講一套做一套,如小沙彌唸經有口無心,成了君王戲言。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併吞,這是三軍及全民共同責任,國家元首尤身先士卒責無旁貸,所以這個堅持稱得上君王贅言。

        堅持台灣前途必須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這點也是多餘贅述,不過論點成立一半,因為台灣「所有權」充滿爭議,誠如民進黨大老所言,台灣是「不正常國家」及「主權未定論」,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案,甚至認為台灣隸屬美國第51州而要求審判籍移轉管轄。此之種種顯示,台灣前途除須遵循全台人民意志,還有大陸十二億同胞及「美國人」意志不容忽略,這是執政黨喜歡胡說八道的自招惡果。

        最具爭論火藥味尚且牽涉總統違法的是,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說詞,兩岸楚河漢界是72年的事實與現實,兩邊的中國人都必須共識認清,中華民主共和國是民國38年蔣中正從大陸帶過來延續國祚命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同年中國共產黨建立的新生政權,走過曾經敵對曾經友好漫長歲月,互不隸屬是世界見證,皇天后土亦共鑒之,但這僅只於主權法權「暫時」所不及,目前憲法仍沿用民國36年那部原始法典,僅部份條文增修凍結,其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尚依固有之疆域,未經國民大會〈修憲改為立法院〉決議變更,故而範圍包括大陸35省及蒙藏2地方和海南特別行政區,蒙古且包含內外蒙古,因為與共產黨同年成立的「偽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政府不予承認,嚴格講江東六十四屯也是我憲法含蓋之疆域。

        職是之故,縱然已故李登輝前總統終止動員勘亂,只是基於現況不再視中共為叛亂集團,畢竟共產黨作亂已告一段落,「河山財物」已被搶既遂,故不防搶改追贓,並不表示不追究強盜刑責而承認其搶劫合法之意,因而「自由地區」主權雖只及於台澎金馬,美麗寶島為領土碩果僅存,大陸淪陷區仍視為我領土,中國仍定義為偽政權,蔡總統卻在國慶會場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平行國家,依刑法第100條:意圖竊據國土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處無期徒刑。蔡總統未至著手實行,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蔡總統若思想犯無罪,若幫助中共竊據國土,則該當有罪。

        因之,蔡總統一行為觸犯內亂與外患二罪名,如同向群眾扔手榴彈造成死亡、輕重傷、無恙,分別成立殺人、傷害、重傷害及殺人未遂等罪,因為台獨也足以引來中國犯台之外患。再依憲法第52條,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保障不包括犯內亂外患罪,故第一審管轄的高檢署可主動偵辦。憲法第48條規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查蔡總統之國慶言行,已違誓言,理當接受制裁。然理論歸理論,事實歸事實,以當前立委及大法官「綠意盎然」生態,罷免或彈劾解職總統,緣木求魚談何容易!

        全民都想問蔡英文總統,妳是定位自己為那一國總統,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總統?若後二者,不符現行憲制,煩請立即自動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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