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任命姊夫掌最高審的法規與觀感 109.12.27

                                                        總統任命姊夫掌最高審的法規與觀感


        司法院特任官除大院正副院長外,還有秘書長、大法官及三大審判系統最高首長,也就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懲戒法院三院院長,正副大家長職位當然最崇隆搶手,以往爭取優先順序是由最高法院院長而行政法院院長而公懲會委員長而秘書長乃至大法官,現熱門程度稍有易位,但審判機關仍維持炙手可熱不退燒。媒體上驚聞蔡總統派任自己表姊夫吳明鴻接掌最高行政法院消息,有點突兀難置信,乍看還以為對岸網友中傷我元首之假訊息呢!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係憲法明文賦予總統職權,故蔡總統要如何任免官員,屬憲法權力,只消建立在依法之上,是她的權利暨自由,由不得旁人說三道四,並不是總統親人都得全當隱居嚴穴之士,質疑聲亦非妒賢嫉能之妨賢病國壞心眼,非拈酸喫醋邪惡心理,但總統特別任命之人事,須符合法律規定,也不能不顧及社會輿論觀感,故而蔡總統任命姊夫入主最高行政法院,有無爭議當從兩方面探討。

   依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特任,綜理院務並任法官,有嚴苛資格限制,具領導才能是遴任基本條件。而國家文官任用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特任最高級,政府特令任命者包括國安會秘書長、五院正副院長及秘書長,行政院有各部會首長與政務委員及外交使節,司法院如上述,考試院有部會首長與考試委員,監察院有監察委員與審計長,這些政務官有的總統逕行任命,有的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任命,有的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有的比照簡任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人員如檢察總長和最高審首長。

   可見特任官分幾種,殊途同歸於統由元首任命,行政法院掌民告官訴訟,雖說民不與官鬥古有明訓,然基於「無不是之政府根本騙人」,民不告官不理,行政訴訟仍「必要之笨」,過去一審終結,現改二級審,行政法院是不是自己人對惡政府的劣官乃攸關緊要,施政充滿爭議的蔡總統會派姻親搶佔,「超前部署」不是沒道理的!總統姊夫資歷合乎錄取標準大家沒異議,也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遵守義務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原則,法規上似乎無從挑剔。

   不過社會觀感絕對不佳,因為即使總統姐夫是成鳳祥麟難得賢材,是披檎採蘭值得探訪賢才,皇后貞操帶司法這塊,內舉不避親矯情猶該瓜田李下避嫌,試想,「特任本總統姊夫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何等尷尬,總統府居然大言不慚稱尊重司院決定,過去妳提拔我當司法院長,現在我投桃報李幫妳近親升官,報答「知遇之恩」當「後謝」,所謂大恩不言謝,用做的比較實在,如此利益回饋鏈,妳好意思美其名尊重,蔡家品種優良,對此徇私特別任命,平凡百姓也只能勉強尊重了?!
    行政法院院長須內升,須專業考量任命,負專業責任去職尚有退路,不似其他政治酬庸任命,無任用資格限制、無任期職務保障、負政治責任退無可退。毫無避諱肥水不落外人田,毫不留情對在野國民黨夷誅三族,蔡政府,你真的離「揭竿起義」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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