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吃案都吃的不技巧 109.11.10

                                                                台南警方吃案都吃的不技巧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生在台遇害,原因非關一般情、仇、財殺,而是隨機姦殺,純姦淫也就算了,還要致人於死,令人髮指,過去強姦殺人唯一死罪,尚無嚇阻效果,天才執政者與立法者將之修為相對死刑,修法旨意令人費解!女學生兇案震驚台灣社會及馬國,台南市長黃偉哲「池魚之殃」被罵臭頭,當地父母官確難辭其疚,不能學某國防部長狡辯「那裡不死人」,及某國營事業董事長說「那裡的人不會死」,單一個案究責最高層級雖嫌小題大作,但軍史館變「姦死館」,開放時間參觀女生遭館內阿兵哥姦殺,負面觀感非同小可,煉油廠污染社區居民,爆炸驚嚇芳鄰,中油董座談笑風生評論公安事件,很沒同理心,輿論矚目刑案,台南市長也只能默默認賬。

        馬籍女學生命案,轄區警方嚴重失職,追究失職,業務直接管轄的警政署長絕對比行政監督的市長來的大,警察局長由署長派,而且聽命蘇貞昌院長高效率撤換,結果「鬧事局長」換「吃案局長」,客死他鄉的悽慘命案不幸就發生了,也許酒店怎麼打群架都「點到為止」,打完鳥獸散,也或許不換局長不會有命案呢!當然無法NG的事誰也證明不了「如果怎樣就不會怎樣」。寶貝獨生女命喪黃泉,哭斷腸家屬表達凶嫌「一命換一命」訴求,殺人者死天公地道,漢高祖劉邦約法三章做榜樣,人神共憤的凶嫌會否如願判死,且看法官專業良知,卻莫高度期待免受傷害,台南市政質詢,藍議員問現有39位死刑犯應否趕快執行,黃偉哲點頭認同。

        市長的「多數民意」恐違反廢死少數民意及自家執政黨意,這議題是少數綁架多數,民進黨凌駕法律暨拂逆時勢潮流,刑事訴訟法雖漏未訂定死刑執行期限,但法條有催促「儘速」涵意,法律殊無授權法務部可無限期延宕「令准」,形成死刑最高第四審,缺乏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等暫緩事由,恣意擱置不執行,法務部長乃該作為而不作為之不作為犯,涉嫌觸犯刑法第127條「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罪名,更何況該等救濟途徑依法並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死刑具無可回復性,當可例外斟酌,不過不許無窮無盡鑽其無次數限制漏洞逃死。

        光天化日殺父母、殺警、當街斬首幼童,恐龍法官都認定其「寡人有疾」情可憫恕,或尚有教化可能輕判甚至無罪,殺人償命機率微乎其微,殺人犯有恃無恐誠屬必然。然而治安敗壞除不判死與判死不執行外,警察吃案亦重要因素,受理報案就有限期破案壓力,長官天天盯「還想不想混」,影響升遷績效更不能玩笑,筆者三十年前在科博館旁失竊車,跑了三個派出所猶報不成案,他們互踢皮球,不給三聯單好像商家不開立發票逃漏稅,這讓人想起一笑話,160公分水流屍恰巧在兩轄區間各80公分處卡住,先趕到的員警拿竹竿再頂10公分拍屁股走人,無怪乎三不管地帶反而治安差,因為「三個和尚沒水喝」。

        當然熱心與敷衍推諉跟警察個性有關,勤務制度設計不良也須檢討,過去警察機關每月固定要報幾個流氓送綠島管訓,管區找不到流氓就抓酗酒者充數,以致有跳金爐以死明志冤案,交警沒開到紅單也休想歸隊,地方上沒魚肉鄉民流氓,道路沒違規都不行,此乃極其錯誤業績思維!警察會吃案,獄警也會,囚犯打架違規,若上班時間邊處理邊值班沒差,臨下班鬧事最討厭,抓出來銬住問筆錄還要兼作二份證人的,戒具施用簿及懲罰報告填寫一堆,頗費周章,尤其可議是延誤下班竟不准報加班,前輩沿襲不成文慣例,認為自己班自行負責,長官也認定是管教能力問題須自個兒承擔,受刑人會挑時間違規,居然叫管理員自認倒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吃虧為原則就只好裝沒發生粉飾太平囉。

        管理員巡房觀察收容人動態,受刑人也在研究管理員執勤特性,大爺要下班沒空鳥你,吝用懶用違規利器,久而久之被看破手腳,犯人比較不怕你,會挑你的班滋事作亂,就如頑皮學生不敢挑嚴師的課搗蛋,盡挑好好先生惡整,警界調來「硬角」主管,黑道也懂得暫時閃避風頭,欺善怕惡蓋人性弱點也!所以不辦人犯違規也要嚴詞訓誡「這回算你走運」,再犯罪加一等算總帳,俾不食髓知味,台南已有受害女生備案,轄警好歹加強巡邏防患未然,吃案也要吃的漂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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