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恐淪為盲人摸象 109.7.20

                    國民法官恐淪為盲人摸象

        《國民法官法草案》司法院已送立院,臨時會擬定本週處理,依民進黨席次絕對優勢,加以綠委如「力委」,各個驍勇善戰允文允武,只有不為也,沒有不能也,故除非執政黨高抬貴手留情,他們侍候「叛逆藍委」像黑道大哥處理不聽話小弟,自有一套與國法背道而馳的「家法」,管教粗魯兇狠,三兩下準叫你服服貼貼,所以如同陳菊監委同意案先例,執政黨食髓知味,遵此要領法案想過就過,不想過就放你一馬。

        國民法官法爭議多高,後遺症多少,光看民間司改會疑慮,及國民黨等在野打算杯葛態度,其制度不夠完善可略知一二,筆者擔心是專業素質參差不齊的國民法官搭配正宗法官,正規雜牌軍烏合之眾,這能打仗嗎?審判硃筆能侵害財產權,可剝奪人身自由,甚且定人生死,茲事體大焉得不慎!國民法官係人民對司法信任低應運而生,著眼於矯正恐龍法官烏龍裁判而設,立意甚佳,只是叫瞎子去輔助弱視,盲人摸象豈不淪為各有想法之以偏概全!

        按草案所定,國民有依法擔任國民法官參審之權利及義務,易言之,此差事如國民教育具強制性,被趕鴨子上架的臨時法官,唯有硬著頭皮「走馬上任」,外行人做極具專業化的事,恐聽審像鴨子聽雷,有聽沒懂,參酌意見無異問道於盲,來自各地各行各業的各形各色人,對刑案見解難保不各懷鬼胎,法官三人加國民法官六人,終局評議萬一一人一把號怎麼辦?臨時組合的國民法官擔任角色是紅花或純綠葉陪襯,紅花當然不可能,因為法院得隨時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形成虛晃一招,此該陪襯綠葉豈不是成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瞭解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立法旨意背書之橡皮圖章?

        少年刑案及毒品案外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重罪,還有致人於死故意犯,經檢察官起訴且由地院行第一審管轄,才屬國民參審案件,所謂隔行如隔山,突然通知一名遊民或撿破爛的上法庭參審,審判高度專業,法官養成期間僅次醫生,某些公務員或因職業特殊需求,例如警察、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須為它們舉辦特考且特用,應考資格也條件限制,身高、體重、視力、體能甚至性別作特別要求,則法曹斷訟更該嚴謹不兒戲,沒道理因法官被譏恐龍無腦,被批看顏色不看事證的變色龍,就找社會人士攪和,否則擔心誤人子弟,教育部也該訂「國民教師法」,從學生家長與地方士紳裡電腦抽籤,中籤者到課堂觀摩指導教學。

        涉及刑罰,強迫凡民彆扭披法袍審判桌正襟危坐,什麼都不懂也沒意願卻幸運中獎,行禮如儀後承擔「冤枉好人」業障,人民參與審判評議根本徒具形式缺乏實質意義,還不如歐美法系陪審團制度,陪審制的陪審員比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對法院更有牽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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