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結法律解 政治閃邊去 109.3.14

                法律之結法律解  政治閃邊去

        蔡英文總統死抱「2025非核家園」神主牌,明知「可能是不可能的任務」,硬幹之副作用不小,卻仍勇往直前超速爭道又闖紅燈,連平交道也不迴避敢與火車對撞,這就是蔡政府綠能政策的宏大決心,廢核配套措施「超法律」,先頭作業讓人怵目驚心,現有違章工廠允許就地合法10年,經濟部規劃讓其比照合法建築物在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農地也鼓勵棄農作改種光電,台糖砍樹種電,砍綠樹種綠電很諷刺,居然辯稱不致衝擊環境,別說專業環保團體憂慮,市井小民也打死不信。

        常出國的人應該有此體認,綠地面積佔國土比率太重要了,先進國家如荷蘭、瑞士等對環保的盡心,遊客口碑甚佳,反觀台灣,執政黨為了貫徹反核一黨意識,不惜大量砍樹搭太陽能面板,當看到光禿禿台灣佈滿太陽能板之未來景象,環境破壞程度著實不堪想像,筆者建議,不如選擇在三條縱貫及五條橫向高速公路蓋屋頂裝太陽能,既充分利用空間,底下行車兼可免受日曬雨淋,巨大工程標案更可取代風電振興經濟之「凱子效能」。

        核四停擺,缺電壓力讓火力發電廠煤火全開,考驗台中市民耐受空污的臨界極限,舊核廠老機組亦被迫老當益壯延役,這個政府口頭說開車危險,卻把新買性能佳的賓士鎖庫,繼續開車齡逾40年老爺車,實在矛盾!之前台中市府只對火廠污染開罰金,根本「蚊子叮牛角」不管用,台電有的是錢,罰款成本也會轉嫁消費者,何況政府罰政府,左口袋裝到右口袋,類似過去台汽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給交通部一樣,整體國庫沒差,在人民眼中無意義,扮黑白臉唱雙簧罷了!因之罰錢打假球,也會產生中央地方互槓觀感,祭勒令停工才奏效,沒想到中市環保局玩真的廢止第二、三號機組許可證,中火提起行政救濟,行政院竟胳臂內彎「護短」!

        台中市府依據的是2016年經議會通過制定公布的自治條例,該條例有函請備查,不過當時環保署與經濟部有意見,認為自行創設空汙法沒有的審查標準及展延許可條件,可見是某些條文擴充解釋不是全法抵觸,如果行政院准予備查,只是台中市府未檢討修正,則其瑕疵是否影響行政命令效力?恐有待司法審查,而「條例」與「法」皆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訂平行法階,除非二者存在特別與普通關係,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令,這又牽扯到環保署與經濟部是否台中市府直屬上級機關、空汙法是否居於《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之母法地位雙重問題?台中解決地區空污係全國一致性質或一市之性質?若有爭議須由立法院解決,因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無效,故自治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牴觸,疑義應由司法院解釋,不是光憑兩造行政機關自說自話。  
 
        查地制法規定,直轄市環保乃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負其責任,行政罰種類包括罰鍰、勒令停工停營、吊扣執照等,當然公法人對違法不當行政處分致損害權益,得提訴願,不服直轄市政府處分的管轄機關為中央主管部會,台電具備訴願能力及權利,環保署有權審議作成撤銷或駁回決定,不服者除申請再審即為提起行政訴訟。至於環保署撤銷理由有基於台化聲請國賠殷鑑案例,著實引喻失義,一案歸一案焉能混為一談,因噎廢食尤其可議,警察使用警械過當遭判刑,莫非從此警槍束之高閣?法官一樁冤獄,難道從此不敢判刑定罪?蘇貞昌院長說不能要用電卻不發電,也是「閣揆級風涼話」,不是台中人不了解中部人痔瘡長那兒,解空污之鈴猶須依法行事,政治鹹豬手請閃邊矣!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我家的他自稱「馬蓋先」 108.2.24

蔡政府為綠能寧毀台灣生態 113.1.31

此生最不想扔之幸福包袱 1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