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保護人民權利的道德勇氣淪喪 108.8.23

                 大法官保護人民權利的道德勇氣淪喪

        退休軍公教三號年金改革釋憲於黃昏出爐,解釋果不其然認定大部分合憲,僅再任私立大學時停領退休俸這微不足道小部份,認定與憲法平等權意旨相違,應自解釋日立即失效,另外附帶認為月退金仍得隨物價指數調整;易言之,重要關鍵的通通不違憲,無關緊要的才「意思意思」宣告違憲,年金隨物價指數調整還只是道德勸說,缺乏約束力,根本有解釋等於沒解釋。

        依釋憲說詞,退休給與請求權固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然須依其財源是否在職時所提撥而有不同層級之保障。這話意思是把國家支付退休金責任完全推給退撫基金嗎?軍公教是國家所依法任用暨約定退休給與,政府如果不擔負最終給付責任,憑什麼擅作主張操盤四大基金,甚至拿去為錯誤政策護盤,虧損後屁股拍拍走人,軍公教只能認栽呢?還有勞工非政府所僱,蘇內閣反而迫不及待編200億經費挹注,「獻殷勤騙選票」意味著實濃厚!

        大法官認為年改修訂無涉法不溯既往原則,調降原退休所得亦與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無違。果真如此嗎?涉及限制剝奪人民權利或增加義務負擔者,有法律溯及既往禁止原則適用,倘新法規能任意限制甚至恣意剝奪舊法規既有權利,這是很恐怖的事,例如罰金提高百倍回溯過去違規者,誰能接受,處罰酒駕前筆者也經常酒後開車,實施後已徹底戒酒,如果新罰則溯及於我,毫無道理,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人民無須為無法預見的事務負責。

        驟然大砍退休所得與信賴保護及比例雙原則不違背,而且片面毀約的一方還是政府,這不違反信賴保護,人民的錢還敢存公營銀行〈私銀更不用講〉、敢購買中央建設公債才怪,政府只要以你獲利太多或國庫短收隨便理由就可降低購回金額,反正又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人民財產能ㄠ就ㄠ顧慮什麼,則這個金融秩序紊亂的社會還像話嗎?以破產為名A退休年金,政府卻不斷浪費前瞻預算與虛擲軍購特別預算,且動輒天文數字,這樣叫不違比例原則,釋憲是不是在睜眼說瞎話?

        吃人不吐骨頭的蔡政權,大法官與之沆瀣一氣,助紂為虐,對照兩蔣時代釋憲,威權守護者之輩容或有之,高風亮節之士猶不少,今代大法官服膺政治優先於護憲,一味討好當道,保護人民權利的道德勇氣淪喪,憲法守護神淪為瘟神惡靈。本次釋憲,天時地利不調和狀況,結果早在想像中不抱期待,之所以仍帶一絲幻想,乃寄望大法官諸公修陰德,既然大法官這麼愛服務執政者,乾脆搬到總統府幫忙灑掃庭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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