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規定賺錢就是要亂花的 108.4.7

                 誰規定賺錢就是要亂花的    

        另一半不愛打扮,也不偏好美食,所以化妝品及吃的花費很省,但對家用品卻有喜新厭舊壞習慣,動輒汰換,東西要錢買,等於丟掉的都是錢,為了這講不聽「失財」固執,小倆口常鬥嘴、冷戰,甚至險鬧離婚。

       家電若完全喪失功能,丟棄當然天經地義,如果僅局部損,瑕疵卻堪用,何不善用其剩餘價值,例如CD或錄音機壞掉,AM調幅及FM調頻部份尚完好,為何不當收音機專聽廣播呢?況且這不純粹錢的問題而已,糟蹋物資就是暴殄天物,資源不應輕言浪費,盡量再生利用,「百寶箱」即為不錯概念。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是內子常掛嘴邊口頭禪,總以房小佔空間為由,擅作主張把老公千叮嚀萬交代的保留物逕丟回收桶,把我捨不得的聲明當廢話,說什麼能捨才能得,賺錢就是要花的,只生女兒,難道省給女婿花不成。簡直連篇歪理,氣的回嗆「乾脆把妳扔掉算了」,誰規定賺錢就要亂花,明明薪水比基本工資稍多罷了,居然癩蛤蟆打呵欠─好大的口氣呀!

        我體諒老婆有工作,家事亦有權做主,只是提醒別揮霍,須知每一分錢得來不易,開銷能省則省,尤其酒櫃與沙發類大型傢俱,價格「貴森森」外,猶得考量廢棄處理傷腦筋,講求美觀但無須過度,趕流行「見異思遷」太破費。丟物成習曾是老婆前科,彼此鬧得不可開交,揶揄她就算自家開銀行,印鈔票也要時間晾曬,晴天囤積雨來糧,她終能領悟「聽老公的準沒錯」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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