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個跨國合作「魚電共生」如何? 115.6.10
來個跨國合作「魚電共生」如何?
傳統禮俗嫁雞隨雞,嫁夫冠夫姓,所以婚前姑娘的困擾是不曉將來會花落誰家,不預知未來兒女會姓什麼〈除非從母姓〉,但可確信是自己懷胎十月親生,男人可預知將來兒女會姓什麼,但不確信現在兒女是否自己授精親生。反核的女人蔡英文,2025之前無從得知將來非核家園會長什麼鬼德性,非核後的男人賴清德,也搞不清楚現在這筆缺電負債該算誰的賬,一路參與默許的他,正也是冤親債主之一。
靠天吃飯是農夫,靠臉吃飯是明星,靠時間吃飯是上班族,靠傻子吃飯是騙子,靠綠能高比率供電絕對不靠譜。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因果勵志話,大家朗朗上口津津樂道,但前人漏屎尿褲子,叫後人擦屁股,忍臭忍髒洗尿布的你我「這代人」就超級不爽了!蔡英文非核家園走火入魔搞到天怒人怨,圖利綠能產業一條龍,綠能煉金術爐火純青,綠友友見者有份,貪腐產業鏈烏煙瘴氣,已爆、將爆及待爆未爆彈,犯罪黑數猶一籮筐,民進黨執政下的司法,辦藍不辦綠誠乃不爭事實,非核弊案或能暫時粉飾太平,但缺電窘狀已圖窮匕現,窘態畢現。
內政部去年12月發佈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應屬對外發生效力的行政命令,性質屬施行細則一種,它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制定,條例是母法,標準是子法,子法不能逾越母法,不能增加母法未授權之規定,此係法位階暨法原則,上開內政部發佈的標準,依據之法條為能源條例第12-1條,該條文則蔡政府挾國會多數強勢通過,未雨綢繆尚未生效,其施行日期定於本年8月1日,也就是強制光電決策8月1日才上路,以後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即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一瓩光電發電量設備,且一定要並只能多不能少。
家家戶戶自給自足式民生發電,使用者「自發能源」立意或具創意,然而政策倉促配套不足,強制剝奪財產權行使亦有違憲之虞,畢竟禁止自由之公共利益理由稍嫌牽強,捨核能硬幹綠能,非唯一必要性途徑,用行政命令也不合法,所以憲法法律保留與比例兩重要原則,政府全違反了,民意反彈可預料不小,年底又有縣市地方選舉,除非執政黨提名候選人不想選了,否則不當決策非喊停或急轉彎不可,何況官方只負責設備補助,不負後續損壞淘汰處理之輔導,颱風來襲尚有滿天「血滴子」恐怖景象,屆時傷害責任歸屬如何認定?建築業與準備蓋屋個體戶,想到新規定無不憂心忡忡!
矯枉過正反核錯誤政策,河山慘遭綠能發電蹂躪摧殘,國土柔腸寸斷,山海無法倖免於難,住宅區也將淪陷,筆者曾半開玩笑建議幾條縱橫向高速及快速公路蓋屋頂,上頭安裝光電板,各大河川與五大山脈亦比照加頂,再不夠的話,可跟日菲打個商量,議定經濟海域上面讓台灣蓋漂浮光電板,底下漁獲歸他們捕撈,來個跨國合作另類「魚電共生」如何?
追憶一段核四存廢爭議的亂彈插曲:語不驚人死不休,不漲電價會倒閉、停建核四會倒閉...,過去到現在,歷經好幾次政權輪替,台電「破產說」推陳出新,卻根本危言聳聽。政府或全民造孽,都是全民承擔,所以不管電價凍漲或核四停工,這都是行政院「順應民意」決定的國家政策,國營事業負政策責任造成的「特別犧牲」,中央自會編預算補虧損破洞,焉可能任憑台電自生自滅道理。
民進黨反服貿之後反核四,街頭抗爭緊鑼密鼓,社會一片無規範景緻、國家陷於無政府狀態,解嚴民主台灣,不能像專制對岸調動部隊武力鎮壓,更不允許坦克輾壓學生「天殺」罪行,可以想見台灣社運會愈來愈多,也會越來越棘手,難賴畏首畏尾的國民黨「柔性處理」!
林義雄先生禁食脅迫廢核,雖說他歷經滅門浩劫,死裡逃生沒再尋死理由,執政者仍必須尊重每一生命,林先生有劫後餘生的美滿家庭,親情召喚下自己難道不該珍重生命?官不可僚,民亦不可刁,他絕食可以喊「暫停」返鄉祭祖喘口氣,可憐的馬總統卻應付如麻「街」事而「馬」不停蹄的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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