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致災性的專業狂妄+權力傲慢害死光復人 115..5.4
中央致災性的專業狂妄+權力傲慢害死光復人 家屬焦急問手術結果怎麼樣?醫師安慰幸好送來及時,要不然就死在路上了!家屬鬆了口氣問:那現在脫離險境了吧?醫師滿意說:現在死在手術台上。去年花蓮馬太鞍溪偃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19人罹難、5人失蹤生死未卜〈凶多吉少〉,村長林萬成質疑堤防破口與經濟部水利署工程疏失,恐是釀災關鍵,災害是人禍不是天災,盼檢方徹查釐清,並集體訴訟申請約7.4億元國家賠償。 開門見山,筆者文章開場即藉手術笑話破題,傷重死者若「本就該死」,死在送醫途中與手術台上斷氣差別不大,搶救在後的醫院,無醫療疏失不會負任何責任的,所以偃塞湖拖到絕症沒救,溢流致死傷,花蓮縣地方政府只剩有無及時疏散責任認定,沒其他災害責任可負,正如病人不是丟給醫院就可切割家屬責任,還有反應時間少於3秒撞死人,法官不會苛責過失殺人,因此,花蓮馬太鞍溪偃塞湖事件,地方災前兩年就已層層示警,遺憾中央主管機關不當一回事,或許官員馬虎懶骨頭,或許賭一把不會倒楣潰堤,或許冷眼旁觀藍天籠罩的花蓮人苦難,一旦檢察官徹查真相,中央負全責會大水沖倒龍王廟,基於凌駕司法專業的政治正確,「該怎麼查」檢察官會「斟酌」,檢察長也會「行政的技術指導」,甚至部長也可能有「大方向指示」的,至於國賠唯聽天由命,成敗交給上帝囉。 花蓮光復鄉之所以濁流滔滔,病灶出在偃塞湖,病患如何形成病症自己本身也許有過失,拖延耽誤就醫就是,若即時就醫,病情也詳實告訴醫師,醫師延誤醫治,即為醫院責任,花蓮光復鄉民若故意赤腳踩玻璃碎片割傷,不敷藥包紮致失血過多,責任自負,若到醫院被忽視,消毒處理不當衍生破傷風、敗血症截肢甚且丟了小命,則歸責醫師,中央判斷偃塞湖腫瘤暫不需開刀摘除,坐令癌腫瘤長大轉移其他器官,癌細胞漫延全身時不我予,這才跨科討論開不開刀及責任那一科醫師該擔待,為時已晚,倒楣是病患,遭殃是災民,對,沒偃塞湖,後面什麼溢流或潰堤及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