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賦予大法官權力有多大? 115.2.9

                         憲法賦予大法官權力有多大?

       應該不用找憲法權威專家釋疑,也不必勞動大腦中樞思考,用膝蓋想都知道,眾所周知司法院不是立法院監督機關,反過來講立法委員不是對大法官負責,只有立委違法情事,經偵查起訴才輪得到司法院所屬法院審判,民意代表亦非監察權彈劾對象,其失職僅由國會自律及民意監督節制,沒有移送懲戒法院問責問題,所以立法跟司法兩院關聯性不大緊密,反而司法自家法院行使審判權時,遇適用法令違憲之虞容易找上憲法法庭,立法院通過法案被現在馬上立刻送司法審查,宣告違憲胎死腹中的,從來沒有過,反而國民大會修憲延任自肥條文,曾經被解釋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無效〈釋字第499號〉,5個大法官明目張膽單挑全體在野國會議員,史上僅見缺乏可循前例。

       大法官閉門造車立下死刑三審一致判決門規,明眼人一瞧便知是自我違憲的釋憲宣告,立法院集思廣益通過的三分之二釋憲門檻,任何角度分析都不致構成違憲,絲毫沒有侵犯司法權不敬之意,三分之二釋憲評議比率叫做窒礙難行高門檻的話,國內百分之九十以上議決法律早都違憲了!10>9與7>3,小學高年級生程度的算術,「包含」與「包含於」兩個數學名詞,國中程度也不難懂,歹徒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大法官寫裁判書效法虛構五柳先生,廳長級司法院發言人稱釋憲少一兩個大法官通融無妨,「差不多先生傳」閉著眼睛混一下就過去了,意思說釋憲水清無魚,何不混水好摸魚,新舊法都連四捨五入進位法也運用不上,憲法法庭居然敢蒙混開庭,法官或可認定搶奪為強盜,說故意是過失,但不能瞎掰5大於6,1就是1,2就是2,3乘以7等於21,大法官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答案寫22,這樣也要算答對。

       違法的事誰都不能做,在那裡都不能做,所以會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科」平等法治說法,蔣介石想當萬年總統,好歹增訂與憲法同等效力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藉「後法壓前法」的「授權」不受連任一次憲政限制,且請出超然獨立大法官背書「維護法統」合憲,威權如他仍遵守6年定期改選,這5位大法官究竟算哪根蔥,到底算幾號螺絲,何德何能可直接為所欲為,視法律如無物,違法釋憲還拘束全國,法有明文規定門檻情況下,不管依照新法或依循舊法,5個大法官如果能自主釋憲生效的話,5個立法委員也可以自主通過他們想要的法案,甚至提案彈劾或罷免總統,5個監察委員也可肆無忌憚關門放狗咬百官,行政院院會可通過法案交部會實施,立法院直接作行政決策,考選部跨足辦銓敘業務,銓敘部兼辦國考業務,都似無不可嘛?請問那條憲法給大法官「超法律」這般權力的?大法官是殺人無罪化外之民嗎?

       這位卓揆動輒覆議與不副署,大法官5人小組動輒法案違憲,執政黨動輒抹紅國民黨,是否爾後立法院議決法案前,先問問卓院長副不副署、賴總統公不公佈、拿去給大法官過目違不違憲,免勞師動眾徒勞一場空,「執政不喜歡的法案」不斷被透過輸送帶傳輸到憲法法庭「濾除」,5位大法官不到勒令免職的黃河不死心,違法釋憲不見司法追訴的棺材不掉淚,卓榮泰非要陷害5隻許願池王八再違法一次才甘心嗎?總統先生認為好老師不如讀好書,意思是台灣留書局就好,把校門通通關了,師範院校栽培作家即可,不必培育師資,似乎忘了教科書也是教授寫書的,教材是教師製作的,賴總統骨子裡是分裂族群鴨霸獨夫,卻每天狗吠著要團結民主。

       看看制服那些職業最綠?郵差、陸軍,還有北一女穿小綠綠學生,女人可以死心塌地撕去尊嚴告訴男人,今生今世我是你的新娘,身為大法官不能說我就是要耍賤,要違法硬幹,是誰給小貓兩三隻大法官肆無忌憚的自信,毫不遮掩無恥的底氣,民進黨還是賴政府?老歌《黃昏的故鄉》勾引人思鄉情懷,「黃昏的憲法」讓人不勝噓唏,憲政鐵達尼號2.0即將撞執政冰山,大法官可以不屈就的是執政黨意與執政者意,最該遵循的是法意,其次民意,偏偏自甘充當執政黨違憲傳聲筒,當行政院毀憲馬前卒,這年代在野黨像執法警察,執政黨反像是違法挑戰公權力的刁民,5名大法官顛覆數學傳統,改變數字大小觀念,執政黨要的,什麼鬼都可以合憲,在野黨要的,什麼神佛都可以違憲,簡單說,大法官接案是認黨不認人,認顏色不認法制是非,解釋憲法,顧名思義是就現有條文疑義處作明確詮釋,不是叫大法官修憲、造憲、毀憲,不是喔,不是這樣子喔!

       國文注釋通常針對文謅謅艱澀文言古文,現代白話文不必,考試時學生解釋若偏離原意,一定被老師打X不給分,這幾年司法膿包,大法官釋憲幾乎都在編撞鬼故事,釋憲成行政耍廢利器,大法官偕同執政者狼狽為奸耍無賴,憲政走到「宣統三年」或「洪憲元年」呢?廢死與同婚大法官不理會民意,不分青紅皂白反在野立法更是反民主法治,權利濫用與違反公序良俗法律行為,民法絕對無效,毋庸等待任何撤銷程序,《114年憲判字第1號》是低級司法笑話,是憲政史永記的污點一頁,五粒老鼠屎壞了司法一鍋粥,玷污的司法稀飯誰還敢吃,法律系教授已經不曉得要怎麼教憲法,學生也不曉得要怎麼讀憲法了,因為理論憲法與賴卓實務憲法產生落差,無所適從,憲法守護神搖身一變毀憲邪靈,必待重新開光點眼迎神儀式,5人大法官撕毀五權憲法,罷黜百法獨尊釋憲妖術,5大法官五馬分屍釋憲權,5大法官能作影響深遠的違憲判決,國人真是嚇到閃腰,驚嚇指數5,相當連續5次搭360度翻轉雲霄飛車刺激,可想而知,這5大法官一定會創下因違法被判刑入獄案例的司法史空前紀錄。

       流氓不是不能送綠島管訓,但當初大法官起心動念廢它,是什麼理由宣告檢肅流氓條例違憲的?是因為違反程序正義,賴清德本人或許真的不知道5個大法官不能釋憲,因為他學醫不學法,本身學能不在此,學法的卓榮泰是裝不懂,大法官是故意裝傻,當事人不適格被誤認當事人適格參與訴訟,即使判決他勝訴有用嗎?審理程序合法關係到實體判決效力,以前聽到大法官一詞會肅然起敬,顧名思義其專業地位當然大於法官,現在看到其人直想吐口水,違反程序規定的訴訟判決,是絕對無效〈不經救濟自始無效〉或相對無效〈經救濟後嗣後無效〉,5名違反憲法訴訟法法定程序作成的憲法判決大法官,構成枉法裁判罪或許仍有疑義,因為不是實體判決的故意枉判,但是大法官是依憲釋憲,不是凌駕憲法編織新憲,把憲法踩在腳下踐踏。

       大法官唯我獨尊最大,憲法法庭可以這種方式「復活」,武昌起義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也可隨時復活,死刑判決須三審法官一致性高門檻,大法官夜間拉屎讓普通法官白天清洗及擦屁股,選擇性守法,窒礙難行的釋憲判決法官須遵行嗎?本屆大法官的解釋案,找不到幾件讓人信服具公信力的,筆者都當它「三民自」新聞往反方向想,解釋合憲的我認為可能違憲,解釋違憲的我認為可能合憲,例如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推究其因,除本屆大法官專業不足,草包又充滿政治意識形態,釋憲像坐地上哭鬧耍孩子氣,看了噁心煩人,大法官、各審法官及各級檢察官的傳統高貴象徵,社會地位,已被民進黨毀壞殆盡,當然人先自侮而後人侮之,司法官必先自作賤而後人賤之。

       賴清德治理國家如經營媒體,總統行使職權如唯恐天下不亂記者,憲法明文規定清清楚楚,175條條文明明白白,查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未見賦予立法院應於本年度結束前完成下年度預算之賴清德所謂「憲政義務」,年度計算起訖或有變,立法委員並無此審查期限壓力,立法院跨年度審預算果違憲否?請愛管閒事的5位大法官也就此解釋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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