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人國外詐欺根本無「法」可罰 114.12.27
本國人國外詐欺根本無「法」可罰 台灣詐騙鼠輩猖獗,詐騙行業如老鼠會快速成長,枝葉漫開茂密成蔭,空中一道雷劈下來,遭雷殛數人中至少有一人具詐欺犯身份,店家一塊招牌砸中數個路人,也至少一人是從事詐欺本業的,人口比率之高令人咋舌,導因詐欺之罪罰不對稱,詐欺犯受法官禮遇輕判不爭事實,太子集團「爆乳妹」談笑風生出入法院是惱人近例,反而國民黨黨工被司法「特別關照」,罷免死亡幽靈連署危害未遂,竟被當殺人放火江洋大盜偵辦,至今罷免塵埃落定,檢警猶使勁大辦特辦。 東南亞國家秉持「一中」立場,據陸委會統計,八百多名台籍詐欺犯被遣送大陸拘留受審,滯留中國服刑,審判管轄權攸關主權維護,賴政府引渡回台卻無能為力,喪權辱國,依民進黨對馬政府苛求標準,應即派檢察官赴對岸交涉接人,國民兩黨談判好歹龜有龜步,鱉有鱉路,賴政府默契上是美國屬地,精神上是日本殖民地,台灣詐欺犯被對岸捷足先登抓逮,可否求助美國爸爸或日本大哥協助討人? 馬政府之時,肯亞案延燒不止,立法院邀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到委員會報告,外交部長嚴正抗議陸方蠻橫,且委任律師控告肯亞相關官員違法暨訴諸國際媒體,法務部亦備好二位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前往對岸溝通處理,萬箭齊發般「精銳盡出」,簡直比老蔣反攻大陸動作還大、準備更周全,兩岸搶人之爭,我方政府及民意代表汲汲營營救人,萬般莫如此事急,竟只為了拯救「犯罪垃圾」,筆者深不以為然。 搶救詐欺犯絕對沒有「搶救雷恩大兵」之理由正當,也不似中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情理法爭執問題,「台灣當局」如此重視,反應激烈想必醉翁之意不在酒,國人國外犯罪,被所在國家遞解出境,竟遭遣送第三地,一方面有不受尊重面子掛不住的感覺,另一方面當然是國家主權被否定之不利象徵意義。 若單從犯罪惡意考量,詐欺行為通常「你情我願」,沒強暴脅迫,詐欺犯用計謀讓你「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