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太露白 正義之士可能變烈士 113.11.28
媒體報導太露白 正義之士可能變烈士 前後任勞動部長把機關搞的舞龍舞獅像廟會熱鬧,打打殺殺像殺戮戰場慘烈,部裡烏煙瘴氣冤〈怨〉氣沖天,部長渾然不知,部長室隔音真好呀,部長上班從不走出辦公室探求民隱嗎?皇帝都會微服出巡,女部長足不出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黃花閨女,講白點,就是霸凌共犯結構,讓人想起美國受暴女子撥打911被忽視導致遇害的都市傳說,前前部長許銘春被控二年前挪用「就業安定基金」365萬元辦私人演唱會,涉嫌貪瀆,北檢已分「他字案」列被告偵辦,筆者愛唱成癡,唱歌要投幣,一首10元不二價,老主顧也沒打折,KTV唱機認錢不認人,365萬可讓我唱一輩子唱不完,當官真好! 事件導火人物是該部北分署長謝宜容,雖說壯士斷腕已二大過將其免職,感覺當機立斷免受其亂,明眼人看是導演一齣詐死苦肉計,必藉行政訴訟借屍還魂演復活記,非年終之平時重大功過,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茲事體大,考績法有明列8項法定情形,謝宜容沒圖謀背叛國家之確實證據,沒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之證據,沒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之確實證據,沒挑撥離間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之證據,沒連續曠職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調查報告已幫她辯護做證神隱皆有請假在案,至於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她脅迫侮辱的都是下屬,勉強適用的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這部份有明確證據,另外涉及貪污案件行政責任重大,這部份也有證據司法偵查中。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這一點勞動部似乎蓄意留下翻案伏筆,而故意程序違反,畢竟考績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不只考績獎金掛零,公務員鐵飯碗也會砸了,大法官...